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