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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SDHSSDHS(SH:600350)2025-08-29 09:3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