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0023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提高资 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 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 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