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601801)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 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 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