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6880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