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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