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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SCGSCG(SH:600170)2025-08-29 09:5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