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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SCGSCG(SH:600170)2025-08-29 09:55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