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如适用),并定期检查 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董事会办公室通 过上交所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 号、A 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