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600170) - 《上海建工公开承诺管理规范》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承诺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 称"承诺相关方")公开承诺的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公开承诺,是指集团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 要事项向公众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章 承诺事项及内容 第四条 承诺事项是指公开承诺必须执行并且完成的事项。承诺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集团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 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及/或规范关联交易、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