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6039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Q/BLEST 10020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