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6039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Q/BLEST 10020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2 个半年度各召开 1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