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 形式)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