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600039) - 四川路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四 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董事会议事具体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或者公司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会议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