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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文 芳女士、张国利先生、虞义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 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