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600061)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文件资料及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