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