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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 4 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2 第 1 条 为规范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中提及"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