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 行,均按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人数之积,该部分投 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 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会在选举两 名以上的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