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