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