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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603608) -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