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创时尚(603608) -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 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指定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