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603608) -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合格候选人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