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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688560)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38-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本所及本所律师系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和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公司和增持人均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确认其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任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 AN138-1 号 致: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曾用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