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待审稿)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 (待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 高效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 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