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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一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 任命。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