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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待审稿)
OCTOCT(SZ:000069)2025-08-29 12:4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待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深圳 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性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 1 页 共 8 页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