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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OCTOCT(SZ:000069)2025-08-29 12:43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 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 以下条件: (一)由三至五名董事构成;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工董事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 1 页 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