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 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8 日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各级下 属企业。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各级 企业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 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 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情形。 1 第四条 各级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 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 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