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荣 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