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 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可由公司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