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其他适 1 第一条 为提高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