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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 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2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