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部门、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 有关情况向董事长、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