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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 议; (六)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