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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 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 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 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内蒙古欧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