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