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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 票表决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 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 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 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