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晶科技(0012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3名 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