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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0012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1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 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 构相关规则及《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