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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行 为和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