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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应按照《香港上市规则》 及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