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行使以下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