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0022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异性且独立董事成员应至 少为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