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保障 治理层有效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各项工作,以及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 )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 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