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00079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 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审计监督,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专业会计人士。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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