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 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 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 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通宇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