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修订稿)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 |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