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 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向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公司聘用、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